塑料污染已成全球难题,一次性塑料包装是主要来源:全球40%的塑料废弃物来源于包装,约三分之二的塑料废弃物来自一次性及短期使用的塑料制品。尽管回收被广泛视为对策,但因成本高、设施不足和回收率低(全球不足10%),难以根本解决问题。
可重复使用模式成为国际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方向,指产品形态不变、经过清洗和回收多次使用,使用场景包括快递包装、外卖容器、饮品杯具等领域。德国、丹麦等国通过押金返还制度,配合标准化设计和逆向物流,实现了包装循环使用闭环。当前,国内仍以回收和末端治理为主,重用认知和政策较弱,除绿色快递包装外鲜有政策。国际经验为我国重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借鉴。
重用模式释放百亿美元级机会
应对塑料污染时,可重复使用模式应优先推广。它符合源头减量原则,能有效减少废弃物产生和泄漏。生命周期评估显示,玻璃瓶使用20次的碳足迹比一次性塑料瓶低85%。到2040年,重复使用可减少40%的塑料废弃物和2.19亿吨碳排放。此外,该模式促进清洗、消毒和逆向物流等新产业发展,带来约100亿美元商业机会,并能长期为商家降低运营成本。
成功的重复使用模式需要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可行的运作模式。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要求2029年起,所有成员国必须对塑料瓶和铝罐实行押金制度,并要求到2030年非酒精饮料容器中至少有10%可重复使用,到2040年达到25%。
德国98%回收率、法国“禁塑倒计时”
德国拥有全世界最大且成功的饮料瓶抵押回收系统(又名Pfand)。其核心在于通过《包装法》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框架,并与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结合。
从政策法规层面,该法第1.3条设定目标,要求饮料中至少70%使用可重复使用包装,联邦环境部每年评估并公布执行情况。第15条则明确,生产商和所有经销环节都要承担回收责任,必须在交货地点或附近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回收点,适用于食品、饮料和运输等领域的可重复使用包装。第32和33条引入多项机制推动重用:一是强制销售点对一次性和重复使用包装做清晰标识,引导消费者环保选择;二是自2023年起,终端商必须提供重复使用包装选项,且不得高于一次性包装价格,从源头和价格上破除阻碍;三是通过线上线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消费者了解包装是否可重复使用。这些政策形成从产品设计、销售到回收的闭环机制,是欧洲推动包装重用的重要示范。
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运营主要由德国双轨制回收系统负责(Dual System Deutschland,俗称绿点)。该系统是由制造商、分销商、包装商和垃圾回收部门等组成,通过向参与绿点回收计划的企业征收“绿点”标志的使用费,支持为该企业提供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分类工作。绿点系统委托专业的收运企业对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送至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用的包装废弃物则送返制造商。
在经济可行性方面,德国通过差异化的经济杠杆平衡各方利益。对消费者来说,购买一次性包装被收取0.25欧元押金,而对可重复包装则设置较低单瓶押金(0.08-0.15欧元)。虽然可重复使用系统需要承担清洗成本(约每瓶0.02-0.05欧元),但通过规模化运营和押金沉淀资金(单次循环资金周转期约30天)实现了整体盈利。数据显示,具备标准化包装和共享基础设施的返还系统下,可重用饮料瓶包装的成本比一次性包装低6%。
包装法、绿点系统和经济杠杆让德国的包装回收卓有成效。早在2003年,包装垃圾已从过去每年1300万吨下降到500万吨。目前,德国42%的饮料采用可重复灌装容器,且饮料瓶回收率高达98%。
法国在2019年通过《反浪费与循环经济法》,目标是到2040年淘汰一次性塑料包装。该法分阶段推进:2021年起公共场所禁免费塑料瓶装水,2022年起必须安装饮水设施并禁大部分蔬果塑料包装,2023年起餐饮业强制使用可重复使用餐具,2025年学校食堂全面禁用塑料容器。此外,法律还禁止使用“可降解”标签塑料为误导解决方案,奠定可重复使用的必要性。
在推广重复使用模式方面,第9条设定包装重复使用比例目标:2023年5%、2027年10%,并要求2021年前设立监测机构。第41至43条推动散装销售和消费者自带容器,要求大卖场配备重复使用容器,并强制给予价格优惠。企业按规模设定目标:2025年前,大中型企业重复包装比例达5%-7%,2027年统一为10%。这些目标也催生了提供可重复使用包装服务的企业,如Le Fourgon公司,通过智能追踪芯片管理10万+食品饮料可重复使用容器,并建立区域性专业清洗消毒中心。该公司已覆盖20城、累计减少逾2500万件一次性包装,相当于9250吨塑料。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为重复使用模式提供资金保障:法国法律规定至少2%的EPR资金专项支持可重复包装推广。EPR资金由非营利性生产者责任组织Citeo向企业征收环保费用,资助地方政府扩建回收和清洗设施。企业可选择加入Citeo系统或自行建立回收体系,共同承担包装全生命周期管理费用。
法国在此法律制定上全备且具有雄心,但目前来看落实效果仍有待增强:一次性塑料瓶的总量未控制,仅有25%的ERP(企业或机构)遵守了在公共场所提供可重复使用的餐具和安装饮用水点的义务。为达到预期效果,需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并从公众动员层面根本改变消费习惯。
国际重用政策给中国的三点启示
德国和法国的案例对不同行动主体参与重复使用体系构建带来了不少启示。对政府而言,应在包装立法、垃圾管理等政策中明确重用优先原则,设定阶段性减量目标与可重用比例要求,并严格执行。在资金机制上,建议设立财政专项支持可重复使用包装的研发和可重用服务企业,并成立专门组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通过商业主体缴费为回收、清洗系统提供资金;企业应结合押金+回收点+小程序等数字化方案布局可重用服务;平台机构和第三方可发展容器租赁与清洗服务;智库和NGO可参与标准制定、绩效评估、消费者行为提升,优先在城市商圈、园区、高校等高密度区域开展试点。